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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云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初审工作的通知》及《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云财教〔2017〕180 号)文件要求,充分发挥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代偿对我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引导和鼓励作用,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三)毕业时或毕业后3年内自愿到云南省25个边境县市和迪庆州3个县市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全部符合以上条件的2025年毕业就业学生可申请;2017年至2024年毕业就业的学生可以补申请。
二、代偿方式
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其学费由国家实行代偿;在校期间获国家助学贷款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三、代偿额度
每生每年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8000元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代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助学贷款高于8000元的,按照每年8000元的金额实行代偿,代偿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
四、代偿地区
(一)25个边境县市
保山市:腾冲市、龙陵县;
红河州:绿春县、金平县、河口县;
文山州:麻栗坡县、马关县、富宁县;
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西盟佤族自治县、孟连县、江城县;
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勐海县、勐腊县;
德宏州:潞西市、瑞丽市、盈江县、陇川县;
怒江州:福贡县、泸水市、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
临沧市:耿马县、镇康县、沧源佤族自治县。
(二)迪庆州3个县市
香格里拉市、德钦县、维西县。
(三)基层单位的界定
基层单位是指:工作驻地在县(市)以下的中央企业和县(市)以下机关、事业单位。
工作驻地在县(市)以下的中央企业:工作现场地处云南省云南25个边境县市和迪庆州3个县市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运、核工业等中央企业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县(市)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乡镇国有农(牧、林)场、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乡镇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大学生村官等。
25个边境县市和迪庆州3个县市县政府所在地的主城区、镇中心区和镇乡结合区内的基层单位不在享受政策范围之内。
五、申请流程
(一)学生提交材料
1、纸质材料
(1)附件2《云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审核表》原件(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请提前认真阅读填表说明(附件4)后再仔细填写;
(2)附件3《基层单位工作情况说明》原件、复印件各两份,加盖公章。
(3)毕业生本人与就业单位签署的一次性约定到云南省25个边境县市和迪庆州3个县市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含3年)服务期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录用文件)复印件两份;
(4)毕业证复印件两份;
(5)办理过国家助学贷款的需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合同两份。
2、电子材料(以姓名+材料名称命名打包提交)
(1)附件1《云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边境县市和迪庆州3个县市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拟代偿对象初审汇总表》;
(2)附件2《云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审核表》(PDF扫描件);
(3)附件3《基层单位工作情况说明》(PDF扫描件);
(4)毕业生本人与就业单位签署的一次性约定到云南省25个边境县市和迪庆州3个县市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含3年)服务期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录用文件)(PDF扫描件);
(5)毕业证(PDF扫描件);
(6)PDF格式的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未办理无需提供)。
所有材料填写内容须准确、完整、不得涂改,扫描件内容清晰,附件表格不得随意修改调整。
(二)院系审查
各学院对学生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审核后在附件2《云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云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边境县市和迪庆州3个县市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拟代偿对象初审汇总表》加盖学院公章提交纸质版一份。
(三)学校有关部门审核
1、财务处负责对学生在校期间实际缴纳学费、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情况进行审核,并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2、学生工作处负责对学生代偿金额以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3、招生就业处对学生就业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六、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结合本学院2025届毕业生就业情况,广泛宣传,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二)符合申报条件的毕业生于2026年3月4日(周三)前将申报材料交至所属学院,请学院严格按照政策要求,认真审核材料的真实性,于3月6日(周五)前将相关材料汇总报送至学生工作处教育管理科李老师处。
(三)申报必须由学生本人办理,确需委托他人办理的需要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对以上通知有疑问的同学可以在2026年2月26日前通过QQ3483728556与李老师联系。2月27日后,可拨打电话0871-68339096咨询。
附件:附件1 云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边境县市和迪庆州3个县市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拟代偿对象初审汇总表.xlsx
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6年1月15日